湖北大學旅游管理專業碩士MTA招生中,畢業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制發的旅游管理碩士(MTA)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歡迎了解詳情
湖北大學旅游學科始建于1988年,是建立旅游學科的高等院校之一,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和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擁有國家旅游規劃甲級,是國務院學位辦批準的首批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點(MTA雙證,Master of Tourism Administration),是中國旅游名校TOP10聯盟成員。擁有以國家馬勇教授為首的師資團隊。
旅游業已被確立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培養應用型旅游與服務專業人才成為推動旅游與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關鍵。湖北大學MTA教育項目與國內外領先專業機構合作,面向實業,強調實用,為旅游管理、旅游地產、旅游金融、旅游文化、旅游制造、旅游體育、旅游教育整個旅游產業鏈培養具有國際化視野、戰略思維能力與執行力的產業領軍人才及復合型管理人才。
一、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專業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大學本科畢業后3年或3年以上經驗的人員(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經驗的人員(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經驗的人員。
二、招生對象
1.酒店管理、旅行社管理、目的地管理、會展管理、旅游景區等旅游管理企事業單位的領軍者、管理者和有志之士。
2.旅游目的地省、市主管旅游的領導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各級管理人員。
3.旅游地產、旅游金融、旅游交通、旅游文化、旅游制造、旅游體育、旅游智業、旅游信息服務、旅游教育等相關行業企事業單位的領軍者、管理者和有志之士。
三、學歷與學位
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后,在導師指導下完成畢業論文,答辯通過后畢業,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制發的旅游管理碩士(MTA)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四、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0月10日-31日(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
1、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按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凡不按要求報名、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報名成功后,考生要牢記本人在“研招網”注冊的用戶名、登錄密碼和網報編號,便于后期打印準考證。
考生在網報時應注意報考類別的選擇,避免錯選。
2、報考點(現場確認和初試的地點)的選擇。
考生選擇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
3、學歷(學籍)審核。
報名期間研招網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及時到教育部學籍學歷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二)現場確認
時間:2015年11月12日前(具體時間以考點通知為準),逾期不再補辦
選擇湖北大學考點的考生按要求參加由MTA教育中心組織的英語及綜合能力測試(測試安排將于11月上旬另行通知,見MTA教育中心網站),成績合格者由中心發放合格證,并憑合格證到現場確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報名信息,并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電子信息。
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現場確認、入學考試初試均需要采集二代身份證照片,考生應妥善保管好本人的二代身份證。考生的資格復查將在復試時進行,資格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參加復試。
五、考試
1、初試科目設置
英語二(滿分為100分)
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含數學、邏輯、寫作)
2、準考證
12月14-28日,考生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3、初試時間12月26日
12月26日上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國語
六、復試
1、復試時間預計為2016年4月。復試具體時間、地點,復試方式以本校研究生院網站的通知為準。
2、復試一般由專業課考試、外國語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考查三個部分組成。
3、考生復試時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七、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八、MTA項目收費
秋季MTA(最終以物價部門審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