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新證申辦: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可申辦;每年簽注一次,逾期60天將被注銷;舊證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無需更換。
上海積分居住證申請:標準分值目前為120分,將動態調整;達標即享相關待遇,不涉及購買經適房;違反計生政策一票否決,取消申請資格。
申請流程:積分可通過網絡實現模擬估分,新證簽發10個日內完成。
哪些人可以申請積分?
在本市、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申請居住證積分。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
2、在本市合法穩定,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3、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4、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A、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B、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C、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更具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來滬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6、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7、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8、來滬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